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12-16 16:27:0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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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项目的名称
核准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
受理部门
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
审批项目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1、开户流程: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帐户时,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核,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并在开户申请书上签属意见后,将开户的相关资料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开户办审查核准,由人民银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和非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由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开立帐户。其帐户开户流程如下:


2、申请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存款帐户
①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② 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本、登记证书正本、政府人事
部门批文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可免)复印件一份;
④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不是法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
开户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若是预算单位还需提供财政部门核发的同意开户的批复书复印件一份。
⑥异地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需提供原注册地人民银行提供的未在当地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证明一份。
(2)临时存款帐户
①—④项与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要求相同
⑤异地开户的需出具基本存款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①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②基本存款帐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基本存款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③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④提供财政部门核发的同意开户批复书。
⑤资金性质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帐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同时提供银行帐户取现申请书(一式三联)报人行审查批准。
注:以上资料须经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并在所有的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业务公章、与原件核对无误印记、经办人名章后报人民银行开户办核准。
(4)非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与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帐户提供的第①—③、⑤项资料相同。
(5)一般存款帐户
①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②基本存款帐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基本存款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③借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有关证明。
(6)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①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②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4)—(6)由开户银行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