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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对象:上年底前领取贷款卡的借款人。
年审时间:每年3—6月份。具体时间以人民银行告公为准。年审期间贷款卡有效。
年审方法:各持卡人在参加年审前,前往其基本开户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填写好相关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和贷款卡到其基本开户行办理贷款卡初审手续,初审合格后,由初审行签署意见,统一到人行办理终审。
年审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出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出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办理贷款卡年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暂不要求提供;
(7)填写完整的《贷款卡(编码)申领(年审)报告书》和借款人贷款卡。
依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对不参加年审的持卡人将停止其使用贷款卡资格,各信贷网点将不再与其发生新的信贷业务,年审不合格的贷款卡将作吊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