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 款 卡 类 办 事 向 导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12-16 16:43:0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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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一般企业:企业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卡(编码)申领(年审)报告书》。

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上款各证件外,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括:1、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编码);2、承诺在下级机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时承担还债责任待条款。

其他单位:确需办理贷款卡(编码)的,应提交编制委员会关于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的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金融机构信贷意向书以及本单位正式介绍信。

 

            

  到中国人民银行领取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地址:丽水市丽阳街561号

各支行岗位责任人:

汪英华(丽水) 电话:2117724 地址:人行六楼601

舒晓健(青田) 电话:6821126 地址:人行四楼

林千里(云和) 电话:5121158 地址:人行三楼

陈建超(龙泉) 电话:7123138 地址:人行五楼

张春林(庆元) 电话:6121801 地址:人行三楼

应国松(缙云) 电话:3131361 地址:人行三楼301

叶跃法(遂昌) 电话:8122528 地址:人行四楼401

占宏寿(松阳) 电话:8062925 地址:人行二楼

  玮(景宁) 电话:5083043 地址:人行三楼

            


办理贷款卡时需提交资料及填写申请表应注意事项

办理贷款卡时需提交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开办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法人申领贷款卡前的上年度及最的季度或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企业上年度年报审计报告

12、填写完整的《贷款卡(编码)申领(年审)报告书》;

13、办理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4、申请人为企业非法人,另需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件。


 

填写申请表,应特别注意填明事项

1、报告书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待签名须由其本人签署;“单位盖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等内设部门印章替代;

2、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其他;

3、企业名称、注册号、营业执照到期日、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4、借款人特征: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他;

5、行业分类: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中类填写;

6、经营场地所有权: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7、身份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8、若出资方为企业,填写出资单位贷款卡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中的至少一个;若出资方自然人,应填写出资人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

9、高管类别:分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10、借款人财务报表日期:年审时填写上年度的年报,申领时填写最新的季报

 

            


等待贷款卡核准发放

凡借款人备齐所需材料并经审验无误后,中国人民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

年审准备

  各持卡人在参加年审前,前往其基本开户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填写好相关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和贷款卡到其基本开户行办理贷款卡初审手续。


 

           



年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出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出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办理贷款卡年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暂不要求提供;

7、填写完整的《贷款卡(编码)申领(年审)报告书》和借款人贷款卡。



           


贷款年审 

   

年审对象:上年底前领取贷款卡的借款人。

年审时间:每年36月份。具体时间以人民银行告公为准。年审期间贷款卡有效。

年审方法:各持卡人在参加年审前,前往其基本开户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填写好相关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和贷款卡到其基本开户行办理贷款卡初审手续,初审合格后,由初审行签署意见,统一到人行办理终审。

年审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出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出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办理贷款卡年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暂不要求提供;

7)填写完整的《贷款卡(编码)申领(年审)报告书》和借款人贷款卡。



 

           
等待审核


准备材料

借款人发生贷款卡遗失,挂失满五个工作日后,须凭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正本和遗失说明。
借款人发生贷款卡损坏,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借款人办理贷款卡变更
,须向人民银行提交:
 

一、变更申请报告,报告应列变更事由、内容、贷款卡卡号并加盖公章,及有关单位出具变更证明;

二、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六、变更注册资金,还需提供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出资人身份证号码。

 

    


办理手续

借款人发生贷款卡遗失,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卡挂失

借款人发生贷款卡损坏,
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卡换发

借款人办理贷款卡变更,
资料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可变更贷款卡内容并领取新的贷款卡。

    

等待审核